市人大代表专题审议“保障性住房建设”
2010-01-29

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,是规模建造拥有产权资格的经济适用房,还是配置足够数量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?在昨天下午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“本市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情况”专题审议会上, 代表们议论的焦点,逐渐集中到“积极推广公共租赁房”上。

小房型 让更多人受益

市人大代表张玉良认为,保障性住房除了要降低分配门槛、增加分配细则外,房型面积应变小,以让更多人受益;对大学生则鼓励他们住公共租赁房。公共租赁房不光由单位来做,政府也可以在城市的东南西北不同方向、在靠近地铁的位置多造半公租房。

倪建达代表建议在建造公共租赁房时,会客室、厨房等可以考虑共用,省下面积提供给更多人受惠。小户型设计合理,10平方米的住宅空间,基本满足生活日常所需。

市人大代表徐益超表示,应加大租赁市场的管理,对闲置房屋征收物业税,激励居民将闲置住房出租。

公租房 由政府来主导

市住房保障局局长刘海生坦言,最令他感到困惑的是公共租赁房的准入条件、退出机制、这项政策是否可持续三大问题。如果不解决好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,则是若干年后,小部分困难群体占便宜,这是不公平的。

提到了单位租赁房。刘海生认为,单位租赁房满足了青年职工和来沪务工人员的过渡性需求。其中,核心问题是“只租不售”,将来不能和市场房互相流转。上海还将在普通住宅中配建一批经济适用房的租赁房,解决一些符合经适房标准、但买不起房的人群需求。

副市长沈骏表示,各区都将推出一批公共租赁房,同时,市场租赁也是很重要的渠道。而公共租赁房是解决市场运作中供应不完善的地方,并由政府主导。据悉,本市全面推广公共租赁房的方案有望在今年第二季度推出。

来源:新民晚报  作者:乐梦融 胡晓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