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养犬管理立法需要智慧、魄力和韧劲 |
| 2009-12-31 11:16:49 |
![]() 社会是各种矛盾的集合体,城市家庭养狗就是一例。如今的上海,养狗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家庭的一种生活情趣,甚至被视作时尚。据统计,目前本市有证养狗已近15万条,无证狗约有60万条。国内其他大城市亦然,家庭养狗数量每年以8%-10%递增。各种社会矛盾随之而来,据统计,2008年,本市共发生犬伤人11万多起。比较极端的事例有,金山区一条流浪狗发飙,流窜多个小区接连咬伤19人,最终被捕杀;区内民众愤起捕捉流浪狗和无主狗,一时狗吠人叫,引发议论纷纷。此前,已有多位市人大代表就养犬管理写了书面意见,还有900多位市民联名上书人大,呼吁为此立法。市人大常委会顺应民意,正在加快步伐,广泛听取社情民意,抓紧立法课题调研。 两个50%和一个100% 民意调查发现,约有50%的被调查者赞成城市家庭养犬,另有50%左右极力反对。然而出奇一致的是,他们100%要求加快地方立法步伐,规范城市家庭养犬,当然侧重有所不同:或保护不养犬人的权益,或维护养犬人的权利。 矛盾在哪里?反对养狗者说:狗屎遍地,污染环境;狗吠扰人,举家不宁;无证养狗,随意弃狗;恶狗伤人,犬病难防。有对老夫妻来信诉苦:住在我们楼上的是个“养狗专业户”,他们在外面开了家宠物店,家里养了一群大狗、小狗,既配种,也销售,以此谋生;还养了一只狼狗,它不是吠,而是嚎,夜里那声音就像大人在哭,实在惹人心烦;白天一开窗,就是一股冲鼻的臊臭味,苦不堪言。他们急切要求尽快立法,禁止或限制城市家庭养狗。赞成养狗者则说:全世界都知道,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,狗的动人故事几天都讲不完。在已经进入老龄社会的上海,狗是老人的好伴侣。还有,如今上海人生活品质高了,养宠物狗作为增加家庭生活情趣的一种方式,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。至于流浪狗咬伤19人,固然该管,可这条狗也许是因为被更多人伤害过才实行报复的,狗不会说话,虐狗的人又有谁在管呢?种种“狗患”问题,通过立法规范养犬,都是可以避免的。 智慧、魄力和韧劲从哪里来? 既然养犬的和不养犬的市民都把视线转向立法,人大代表也有此提议,为什么立法工作却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呢?一是养狗人和不养狗人的利益、观点相左,协调难。“狗咬人”事件让不养狗的人心有余悸,要求禁止养狗;“人打狗”的行为又让养狗人同仇敌忾,谴责虐犬行为。由养狗引发的种种矛盾,立法者稍有不慎,就会陷入“两头不讨好”的地步。二是执法难。纸上的法规和现实的执行往往不是一回事。犬类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,有公安、畜牧兽医、卫生、工商、城管、街道居委、小区物业以及宠物协会等等。在这些部门中,最有执法权威的当属公安,可不少人均认为现在警察连办“人案”都忙不过来,哪有警力再办“狗案”。而且“狗案”很难办,执法人不能擅闯民宅查狗,即使查到违章狗,取证也很难,狗的主人提出异议还要行政复议。在此期间,如扣押了违章狗还要好生护养,不能有闪失,否则爱犬如命的主人是饶不了你的。三是立法者的自身局限。现在的法规起草往往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,相关部门会签,各部门尽量达成共识。但一般来说,管理部门总从方便管理的思路出发,这就难免与现实有很大差距。比如,试图通过提高办证收费来限制城市家庭养犬数量就是一个误区。又如,简单、粗暴地捕捉无证犬,捕杀流浪犬,更使成千上万视宠物犬为家庭一员的人们心痛,甚至产生对政府的不满情绪。 吴邦国委员长说,“一部法律的规定很多,但群众最关注的往往就那么几条。”将人民群众最关心、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事项纳入立法视野,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这是对立法者的要求和考验。要制订一个规范养犬的好法规,立法者需要智慧、魄力和韧劲。智慧、魄力和韧劲从哪里来?首先,要有对人民、社会的高度责任感,民有所呼,我有所应,敢于直面矛盾,不畏艰难。其次,要向群众学习,问计于民。通过问卷调查、座谈、网议、听证、论证等各种形式,广知民情,广征民意,广汇民智。让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充分表达、碰撞、博弈,立法者可以在此基础上形成最佳制度设计,使大家都能理解,绝大多数人能拥护。再次,可以借鉴北京、南京、杭州、深圳、广州等大城市有关养犬管理的立法经验,以及许多发达国家大城市养犬管理和服务并举的成熟经验,结合上海实际,为我所用。只要真下决心,我们上海一定能立出一部管用的良法。 促进社会和谐是立法目的之所在 养犬管理立法不仅要重视最后通过的法规,也要重视立法的过程。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立法研究所介绍,社会非常关注这一法规的前期调研、论证。他们认为,原本针锋相对的不同意见,经过观点交流、思想交锋,促进了认识上的交融和相互理解,有利于社会和谐。比如,有些养犬的市民表示,人和动物和谐相处,这是社会文明、进步的一种体现,因此养狗人更要做文明的表率,既要爱狗,也要顾及他人。狗屎不清理、不牵绳遛狗等等扰民行为,理应受到处罚。不能因为个别养狗人不文明,而造成社会对城市家庭养狗的误读。有些不养狗的市民也认为,养狗的权利和不受狗骚扰的权利应同样得到保护和尊重。要倡导爱护动物,处罚虐犬行为,对流浪狗不应捕杀,更不应把这类镜头搬上电视。建议由民间环保志愿者参与照管、收养或社会认养流浪狗,这样既能体现社会文明,又能提升政府形象,特别是能让孩子从小培养尊重生命的健全人格。据悉,本市的康桥老街、大场镇、吴淞街道、卢湾大同花园等,已通过建立居民自治组织、社区志愿者队伍及养狗人沙龙等加强管理、服务和沟通,订立了文明养犬“乡规民约”,为地方立法作了厚实的铺垫。 笔者认为,立法固然重要,它可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定责任,震慑和惩处极少数养犬人的违法违规行为,倡导保护动物,建设人和自然和谐的环境;但也不能寄希望于有了法规就能包治城市养犬之百病,这就像有了“刑法”,也还是会有偷窃、抢劫甚至杀人等犯罪一样。我们的希望是:因为有了规范养犬的法规,能使文明养狗的道德得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撑,使养狗人的操守有更加明确的方向和约束,使市民的道德水准和城市的文明程度有新的提升;同时依法创造新的管理模式,让社区自治组织运用法律,承担起督导、管理和服务的责任,营造更加和谐的社区氛围——我认为,这才是至关重要的,也是我们制定法规的目的之所在。 |
| 来源:上海人大月刊 作者:杨佳瑛 |